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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版已经进入发布倒计时了,但是眼下中文名称还没有最终确定。“创意共用”,“创造共用”,“创作共用”,“创作公用”,“创意公用”……… 不同的朋友真是各抒己见,发来了不同的建议,最后可能要逐字推敲了。

IBM的网站上的一篇翻译的技术文档有一些关于Creative Commons的介绍,很容易读,非技术人员也可以看懂大部分:

“假设您是一名剧作家,您刚完成了一部杰作。您想要在您的网站上张贴它。您希望人们能够在当地校园里上演您的剧本。您希望让神户和加利福尼亚的同行合作以歌舞伎的形式表现该作品。然而,您不希望 XBC MegaMedia Inc. 公司在没有指出您对该作品拥有创作权的情况下,肆意剽窃您的作品并制作它的黄金时段版本,并限制其电视观众对您作品的衍生版本的权利。您既没有时间,也没有钱请律师帮您构思一个既能公布您的作品以供您的同行合作和使用又能防止您的作品被滥用的许可证…….

作者Uche Ogbuji ,写过大量关于XML和Web Service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