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星期二

数百家网站加入了美国时间星期二的在线二十四小时“侵犯版权”活动(via ShortNews, MSNBC, NYTimes),抗议此前唱片公司挟持版权法律禁止网站下载“灰色专辑”(The Grey Album)。这些网站在星期二全天都提供了对这个专辑的下载。我也做了下载,当然了,听不听另一回事。这次活动不仅仅是对Remix类型创作的声援,实际上延续了公众对DMCA的不满。真是一次够劲的网络民意运动,不屈不挠。

前两天在MSN上放了一段”Downloading isn’t stealing…”的微内容,也立刻引来朋友交流。不过有几位甚至不懂盗版集团和个人下载的行为区别就来做版权的卫道士,不值得与之辩论,以免浪费两个人次的时间。acer 前一段时间参加过一次Cornell的辩论会,虽然有正反两种观点,但是大部分人支持更宽松的下载规则。我虽然不同意Vikas 在MSN上对版权法律牵强的解释,但是他也承认,“公平使用(Fair Use)的范围是可以修订的”。他强调有法律该遵循法律,否则就是违法,我告诉他法律是人制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迈出新的一步,否则人们今后可能一上网就开始“违法”了。我支持EFF的“支持下载广告”,就是基于“Downloading isn’t stealing…”观点。

数字时代带来了自由精神的新鲜空气,也要有全新的规则去适应。如果我们的Blog都是All Rights Reserved,那么所有的人不都缺省违法了吗?恐怕很多人放了“创作共用”(或者英文Creative Commons)的绿色标志,其实也是不知其所以然:别人署名引用他的内容大叫,自己拷贝别人的内容却连一个出处痕迹都没有。

不过自己也有点脸红,中文创作共用项目虽然一直在做,看来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让它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也盼望更多Blogger在关注自己书写体验的初级阶段上升一个层次,让“创作共用”这个概念融入草根出版中,达到知识分享和接力创造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