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鼓励创造

若不是聪明心细的Clare提醒,几乎忘了“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很合乎社会新潮流。其实yunshen上次例会的时候也提到过,他期望“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翻译成果能够在这一天达到一定积累。

在“自由文化”中,我翻译的章节是“创作者”(也同样有创造者的含义),Lessig 谈了累积创作的事实存在。因为从来没有欣赏日本漫画的习惯,所以对其中谈到的“同人志”(doujinshi)也是倍感新奇。在版权法律相对完善的日本(家庭主妇的发明创造最多的国家),以“模仿创作”为特征的“同人志漫画”虽然是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却在整个行业中得到了默许,律师们的说法也是很有趣,“(拷贝)太多了,管不过来”,呵呵。更进一步分析,这种方式促进了整个漫画行业的创造力。

理解尊重知识产权,当然是以尊重“创作者”的权利为基础。在加速的知识生产中(例如, Blog空间),累积创造必不可少,也就因此有了创作共用的要求。但是别把“创作共用”理解为鼓励盗版,恰恰相反,在尊重创作者所公布的授权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够更放心地创作共用。另一种极端,打着尊重知识产权的招牌,“四处打击盗版”的很多产业巨头(例如,RIAA),把枪口对准了一些创新技术,也尽力在恐吓人们不能在历史创作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如何鼓励创造呢。所以其实还是老话重谈,失去自由文化基础上的“保护知识产权”,是很可能走向破坏创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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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边聊天边写这段文字,几次被自动启动的聚合器页面所冲刷,等Back回去发现前面所写的已经丢失,很挫折,留下一点不完整的含义也算是一个对“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交代吧。